俗话说“宁拆一座庙,不毁一桩婚”,我国自古以来就崇尚“劝和不劝离”,但扬州市却有一家专门“劝离”的公司——分手代理,专门为那些想与恋人分手,又不便、不愿、不敢亲口说的人,提供“劝分”服务。在我市,就有一位留学海归硕士,干起了这个行当,代理费“起步价”是500元。
海归硕士受韩剧启发,搞“分手代理”
记者在我市一论坛上看到“代理分手业务”的帖子,“想对他(她)分手但狠不下心?还在为想分手而不能分手烦恼吗?赶紧联系我们吧,任何您说不出口的话,我们来代劳……”发帖人表示能帮助想分手而难开口的恋人实现“梦想”,并视“委托事件”的难易程度收费,最低收费500元。
根据留下的联系方式,记者联系上对方。对方说他叫范磊,曾在扬州大学读本科,几年前去了日本留学,09年回国。回国之初,已接到一家银行录用通知书的范磊却放弃了,有了新打算,“看韩剧《悲伤电影》,里面有人负责帮情侣分手,我就受到了启发,后来上网一看,一些发达城市都有人做了,我就想试一试。”
去年年底,他开了一家咨询公司,主要业务就是“代理分手”。以局外人的身份介入当事双方的感情纠葛,能成功吗?范磊自信地说他以前学的专业是心理学,对他而言看似尴尬的“分手代理”是小菜一碟,“代理分手”真这么简单?开业半年了,有生意上门吗?
大学生首先上门求助,曾半月拆散10对
范磊介绍,“代理分手”公司开业以来生意很红火,第一位客户是我市一高校的大学生王龙。进大学不久,王龙和同年级女生小枫恋爱了,两人甜蜜地恋爱了3年,快毕业时,小枫告诉王龙一个秘密,她曾是个弃婴,无父无母,是被收养的,王龙把这个消息告诉家人时,家产过千万的王家人不再同意他们交往,也就在这个时候,王龙喜欢上了别人。
一边是家人的反对和有了新欢,一边是恋爱3年的女友,王龙很矛盾,躲避小枫好长一段时间后,他还是没勇气当面向小枫坦白一切,后来就找到了范磊。
根据王龙提供相关情况,范磊找到小枫,起初小枫以为他在开玩笑,打电话质问王龙,王龙含糊地默认了。刚开始“谈判”时,小枫很抵触,范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工作,最终小枫放弃了这段爱情。
“最火的时候,半个月做成了10单生意!”不过,范磊也坦言他也并非是“常胜将军”,花好几天时间也“拆散”不了一对鸳鸯的事情也经常发生。
大款花3万请人帮他和小三分手
如果觉得双方不合适,可以选择当面“摊牌”,或者通过朋友从中协调,为什么仍有不少人花钱请人“代言”呢?追根溯源,还是因为提出分手的一方“爱面子”,愿意拿“票子”换“面子”。
仪征一家纺织厂的老板钟某年过5旬,和厂里年轻貌美的未婚女会计璐璐产生了感情,两人后来同居,由于害怕事情败露“晚节不保”,钟某打算和璐璐分手,哪知道对方提出要20万“青春补偿费”,钟某不答应。僵持不下时,钟某辗转找到范磊,
范磊联系上璐璐时,她破口大骂:“你算什么东西啊,真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……”范磊不厌其烦,经常发信息给璐璐,还对她嘘寒问暖,渐渐两人关系不再敌对,范磊趁热打铁,和璐璐陈述了利害关系,并向她列举了一些“小三”要“青春补偿费”,最终人财两空、自己落下心理疾病的案例,细想为了一个不爱自己的男人搭上前途也不值,最终璐璐和钟某分手了。钟某拿出了3万块钱感谢“范代理”。
记者还电话采访了花4000块钱和女朋友分手的季先生,他和女友共同购买了一套二手房,但是婚前女友却想和他分手,季先生实在不愿意再面对她,就找了“分手代理”。
记者问季先生:“您就那么相信‘分手代理’吗?不担心会产生代理纠纷?”“不太担心,因为是先交一部分押金,事成后付尾款,还签署合同。”季先生说。“即使自己不想当面分手,可以找朋友帮忙,为什么会选择找‘分手代理’?”
“找朋友或者找有关部门解决,知道的人会很多,会很没面子。花点钱保全面子,还是值得的。”
律师:踩在法律界线上,不要越雷池
对于“分手代理”绝大多数市民并不认可,也表示自己不会选择“分手代理”。扬大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吴林斌认为,“分手代理”是社会需求的一种反映,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会调解的作用,但当事人把分手商业化,不太符合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,对待情感问题,还是当事双方亲自解决比较好,同时“分手代理”作为新生事物有诸多不完善之处,它的运作要符合当事双方意愿,还要遵守法律和道德。
扬州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春明表示,“分手代理”公司是否合法,在法律定位上有点尴尬,可以算得上“踩在法律界碑上”。它作为一种新的商业形态,首先要取得工商部门的注册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核准,才能合法存在,以信息咨询注册公司,而实际从事分手代理,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进行监管。分手公司属于“风险代理”,完不成“分手任务”就拿不到报酬,所以在处理分手代理过程中,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隐私、损害他人名誉,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